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全面开展依法治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1]35号 2001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根据《2001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安排,总局将于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税务系统提出依法治税思想后税收法治取得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推进依法治税的目标和任务,重点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为筹备好这次会议,现就全面开展依法治税情况调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筹备这次会议为契机,对本单位依法治税状况,结合调查提纲(附后)进行深入调查,重点是提纲第三、四、七部分的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客观、准确地评价税收法治已经取得的成绩,总结在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的经验;要对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工作应灵活多样,点面结合。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日常执行检查、案件审理、执法责任追究、复议应诉等工作开展调查,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点看面。同时,还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三、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调查工作作为推动本单位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亲自带队,掌握第一手材料,站在全局角度上确定今后推进依法治税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得力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从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部门要在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调查计划,抓好督促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3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调查报告可以全面反映当地的依法治税情况,也可以有重点地反映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报告内容应当详实,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总局将从中选取部分较好的调查报告作为大会的经验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