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如同假劣药品一样,威胁着人民的健康。为此,今年要继续加强药品广告审查人员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建立全国药品广告审查联网体系,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成品一律上网,以便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从2001年一季度开始将停止部分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及申请受理。今年还要继续对已刊播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要及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坚决把住药品经营资格准入关
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强化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解决很多平时难于解决的问题。但能否收到预想的结果,关键是防止换证工作走过场,走形式。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必须严格掌握换证条件,严格执行换证标准,严格遵守换证纪律,不符合换证条件和标准的企业不予换证。各地在换证工作中,要按照我局下发的国药管办[1999]242号文件即
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对那些“两证一照”不全的;经营假劣药品,情节、后果严重的;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的;出租、转让“两证”的;停止经营药品时间达半年的;未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另外,对暂缓换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也坚决不予换证。
(二)要深入检查,实地了解换证工作的进展情况,纠正偏差。要通过这次换证工作促进批发企业走重组、兼并、联合之路,子公司转分公司制,取消批零兼营,有效地减少批发企业数量,促进药品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深入进行。
(三)及时收集、研究、处理换发证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被举报地区和企业的换证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抽查不合格的,将责令换证部门重新组织审查,并追究审查人员及换证部门的责任。问题严重的,撤销审查人员资格或暂停该地区换证工作。
(五)在换证的基础上,要按照监督实施GSP的规划,组织GSP培训,积极推进GSP认证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要确保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较大城市的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地(市)级城市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乙类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