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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失效]

  建设系统现行的许多收费与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到位直接相关。近年来,国家对部分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有所调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对调整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垃圾处理收费,国家也正在制定统一的政策。另外,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名目多而乱的情况,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各地一定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深入调查本地区有关的价格、收费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认真研究,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实施。
  五、标本兼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收支两条线”和治乱减负的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监督,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越权审批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搭车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整章建制,标本兼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改革力度,实行政事、政企分开,理顺履行职能的经费渠道,研究解决规范各种收费的措施,逐步实现税、费、价的归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以现代化管理手段改进管理工作,实现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推动建设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治乱减负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于2001年10月31日前报部综合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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