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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支出监管,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原则,统一编制、审核执收执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拨付资金,同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资金支出的监管和审计。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相关业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收费、罚款、账户管理、资金上缴、票据使用、经费开支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主要环节,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业务工作程序、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及稽核审计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
  三、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加大清理“三乱”的力度
  2001年,按照中央的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治乱减负工作:
  (一)乡镇企业减负是今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围绕这一重点,对建设系统涉企收费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加大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力度,全面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
  (二)对地市以下建设系统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降标的要坚决降标,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中央和省(区、市)两级政府涉企收费目录,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公布符合中央《决定》规定的税费项目、标准以及办事程序,并明确宣布收费目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废止。
  (三)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水、燃气、热等垄断行业向企业的服务收费,重点解决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指定服务问题。二是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咨询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费范围与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三是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从中牟利;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四、抓住时机,积极主动,力争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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