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
规定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建综[2001]138号 2001年7月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
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2000年,全国建设系统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了把此项工作深入下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治乱减负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学习、宣传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乱收费、收支管理失控的危害性,明确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搞好“收支两条线”和治乱减负的专项治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
二、全面推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0年,按照中央要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阶段性目标。2001年,要继续做好下列工作:
(一)规范征收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建设系统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认真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除小额零星、上门征收和机动性较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确属地域偏远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外,都要做到票款分离。上缴或下拨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应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转和结算,确保预算外资金应缴尽缴。要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没,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二)逐步取消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建设系统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控制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核。具备条件的执收执罚单位都要实行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制度,逐步取消各单位的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暂时无法取消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采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集中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