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保护部分中药保护品种的通告
(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审评委员对第二批保护期届满的中药保护品种进行了全面审查,对不符合延长保护期要求的品种提出了终止保护的意见。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我局审核,同意对华山参滴丸等7个品种(附件1)终止保护,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终止保护的品种,其生产企业不得冠以“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进行宣传,其品种还可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对卫生部“关于发布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通报(第2号)”(卫药发[1996]第14号,附件2)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终止保护的品种(附件1)解除其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约束力,有关企业可据此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恢复其批准文号效力。
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有关企业提出恢复其批准文号效力的申请可以受理,并参照《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1.终止保护的品种名单(第2批)
2.卫药发[1996]第14号文件(只发有关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终止保护的品种名单(第2批)
序号 药品名称 企业名称
l 华山参滴丸 天津市第六中药厂
2 溃疡宁胶囊 天津市第五中药厂
3 芪枣冲剂 厦门中药厂
4 生血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5 夏天无眼药水 江西余江制药厂
6 消石片 广西玉林制药厂
7 消症益肝片 福州嘉华中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