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计电[20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
这次检查主要是检查2000年1月以来各地农村电价和农村电网改造中的收费执行情况,检查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擅自提高政府定价、价外加价的;
(二)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三)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的;
(四)电力物资供应乱加价、乱收费的;
(五)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六)强迫农民购买高价电表,借校表为由向农民多收费的;
(七)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地区是否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电价公开、抄表到户;
(八)收取农网“差价还息”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为2001年7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7月31日前为部署阶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的要求和我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8月1日至10月10日为检查阶段。各地尤其是市(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到农村的乡、村进行认真检查。各地还可根据情况在重点检查前部署被查单位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我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
(三)10月1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地要对此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在全面总结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对检查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