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证券公司增资、更名并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江西省证券公司增资、更名并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26号 2001年7月26日)


江西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江西省证券公司脱钩后增资扩股、更名、迁址的请示》(赣证字[2001]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51852万元,同意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0000万元
  (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公司      30000万元
  (三)海南第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万元
  (四)深圳市金运开发有限公司     9000万元
  (五)福州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8000万元
  (六)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5150万元
  (七)深圳市发特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八)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      3000万元
  (九)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十)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00万元
  (十一)顺德市广鸿房产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十二)深圳市即达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十三)中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00万元
  (十四)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十五)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      20000万元
  (十六)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2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名称须待增资工作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同意你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广东省深圳市。
  四、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五、请你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增资更名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