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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保持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要有计划地对专职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积极改善管理人员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要加强重点培训教材的建设。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已经颁发的林业行业干部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工人技术等级(林业)》和《林农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继续组织编写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培训重点教材、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教材,同时要配合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专题培训、林农培训等,编写适合工程管理、技术推广需要的工程培训教材和林农致富实用技术培训教材。要积极推广应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制作形象生动的音像教材,不断创新培训手段,促进培训教材的现代化建设。
  (七)增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要切实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安排教育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林业领导干部、科技骨干培训和地方县级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集中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改善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办学条件。同时争取国家计委继续支持地方林业教育,重点实施“西部地区林业培训网络建设工程”,侧重扶持西部12省(区、市)省级林业培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有关省区要按1:1配套比例投入,建设省级林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各级林业部门也要下大力气增加林业教育培训的投入,要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林业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务部门主渠道的经费支持,同时也要调动社会、企业、个人积极性,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教育培训的良好局面。各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切实用于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
  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省(区)的林业部门,要根据工程人员培训方案,从财政主渠道落实工程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省林业部门安排工程人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要作为工程项目审查和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发挥教育培训研究机构、林业科研单位、林业院校和林业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现代培训的先进理论、方法和手段,引入林业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重点组织林业人才现状及培训需求的调研,建立林业人才库,逐步实施对林业系统专门人才的动态管理,并设立林业教育培训专家咨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调研、评估和指导,为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类规范、制度提供依据。同时组织制定教育培训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整体配套培训、林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林业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等重点课题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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