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一是社会公众;二是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具有环境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三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2、《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刑法、民法、资源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
5、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政策和法规,有关西部大开发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性文件;
6、各地关于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