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和公用组件。在2001年底前,要按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金税”、行政管理、出口退税等应用软件的升级、’开发、整合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衔接的前提下进行详细设计,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应用系统平台,这个平台既要满足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的要求,还要满足现有税收业务和其他应用系统整合的需要。与此同时,加快文书流转、报表生成、统计查询、分析监控等公共应用功能模块的开发,为推进应用软件的最终统一和过渡时期各应用软件的整合打下基础.
2.加快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首先,在优先满足办公自动化应用需要,以确保与全国各部委建设同步的基础上,逐步完成人事等其他行政管理应用的优化升级和建设。其次,加大推行力度。要充分利用4级网络的条件,采取自上而下的“以条为主”的推行方式,在2002年底前,将经过优化和建设的行政管理应用软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逐步实现全国行政管理应用软件的全面整合和统一。
3.巩固、完善、拓展金税工程,促进税收业务应用系统的完善和统一。
一是在2001年底前,采取组件化、搭积木的方式完成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专用发票协查系统进行升级和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防伪税控发行系统、专用发票发售系统进行拓展,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业务需求、技术需求进行研究设计,使升级和拓展后的金税工程软件都在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上运行,既能满足金税工程需要,又能作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组件。
二是要按照“以省为单位,统一推广征管主体软件”的策略,在选择有代表示范作用的部分省、市进行推广的同时,优先考虑在目前尚无全省统一征管软件或仅有低平台征管软件的省份进行推广,既可以尽快解决省内没有税收征管软件的燃眉之急,又可以省为单位覆盖各个单项应用软件,实现税收业务应用软件的统一,还利于充分利用4级网络,加快税收征管信息的纵向贯通与共享。
三是对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税收征管规程、代码体系、接口标准、数据库平台进行开发,并已在全省统一推行的税收征管软件,经总局确认后,也可以继续使用,随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总局将指导有关省市逐步做好数据的转换。
四是对于现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的单项软件,需要升级优化、移植时,必须按照一体化应用框架要求,运用已构建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和公用组件进行优化、完善和建设。
五是在对统一征管软件进行全面升级优化时,要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与行政应用系统衔接、国税局地税局业务需求等情况,充分利用已构建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和公用组件、以及原有的建设成果进行升级优化和移植。同时,要加快推广的步伐,促进全国税收业务应用软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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