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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请地方协会主管部门协助办好“中国工商协会网站”的通知

  7.设立会员区,用于内部办公信息交流:主要栏目有《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登记公告》、《通知通报》、《内部参考》、《审查公示》、《资料库》。会员范围原则上限于各地方协会主管部门及各委管协会。由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分配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
  (四)网站联系方法:
  中国工商协会网站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行业协会处(国家经贸委办公大楼1405房间)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许丽丽、王丽林、张之凤
  联系电话:63192809
  传真:63192807
  电子信箱:jmwxhb@setc.gov.cn
  二、请各地方协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的工作
  (一)请在负责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的处室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向网站提供上网信息并负责与网站的联络工作。请将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于2001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办。
  (二)请提供本部门在行业协会管理方面的情况简介,内容包括: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方式、主要领导、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于2001年11月20日前报我办。
  (三)请提供本部门正式颁布的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于2001年11月20日前报我办。
  (四)请提供本部门主管的每个行业协会的简介,内容包括协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开展情况、领导成员情况、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联系方式等,并提供每个协会的章程,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我办。
  (五)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已有网站的,请将行业协会名称和网站域名,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我办,以便中国工商协会网进行链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方协会主管部门提供的上述上网资料,请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jmwxhb@setc.gov.cn。
  (二)会员区的内容属内部办公信息,仅供会员内部浏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和泄露。分配各地方协会主管部门进入会员区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对外透露,如有地方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希望成为会员的,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中国工商协会网一般只接受会员单位的投稿,投稿单位需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投稿请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具体格式见中国工商协会网会员区《投稿须知》。
  (四)我办将定期对各地方协会主管部门提供上网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提供信息的先进单位及信息员将予以表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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