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02年——2004年)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要完成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2003年到2004年,在抓好普法教材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跟进立法步伐,对新出台的人事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政府人事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人事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结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写出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总结报告,于2005年6月底前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检自查的情况,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并召开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相互配合,切实抓好。人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辅导,带头实践人事法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人事法制制度建设,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三)抓好典型,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针对性,务求实效。
(四)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普法培训、人事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公务员学法培训都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兼顾,结合进行,注重培训效果。
(五)人事普法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真正发挥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