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人事上作者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广大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密切联系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学习宣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突出重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待《公务员法》出台后,集中学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将要出台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等政策法规;企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还要学习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小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任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2、建立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沟通,总结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