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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时间:2001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1年5月31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三:

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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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完成期限   │
├────┼────────────────────────────┼────┼───────┤
│  准备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         │招生院校│11月20日   │
│    ├────────────────────────────┼────┼───────┤
│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各报考点│11月25日   │
├────┼────────────────────────────┼────┼───────┤
│  报名 │组织报名                        │各报考点│12月1日-31日 │
│    ├────────────────────────────┼────┼───────┤
│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1月10日    │
│    ├────────────────────────────┼────┼───────┤
│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      │各报考点│1月10日    │
│    ├────────────────────────────┼────┼───────┤
│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       │招生院校│1月20日    │
│    ├────────────────────────────┼────┼───────┤
│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各报考点│2月5日    │
├────┼────────────────────────────┼────┼───────┤
│  命题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报考点(香港、澳│招生院校│3月15日    │
│  考试 │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到香港、澳门考点)   │    │       │
│  评卷 ├────────────────────────────┼────┼───────┤
│    │组织初试                        │各报考点│4月21日-22日 │
│    ├────────────────────────────┼────┼───────┤
│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试卷由广东招│北京广州│4月30日    │
│    │办寄)                         │报考点 │       │
│    ├────────────────────────────┼────┼───────┤
│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4月30日    │
│    ├────────────────────────────┼────┼───────┤
│    │评卷                          │招生院校│5月10日    │
│    ├────────────────────────────┼────┼───────┤
│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          │招生院校│5月15日    │
│    ├────────────────────────────┼────┼───────┤
│    │组织考生复试                      │招生院校│5月31日    │
├────┼────────────────────────────┼────┼───────┤
│  录取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港澳台办、各校所在地省(市│招生院校│6月10日    │
│    │)教育主管部门                     │    │       │
│    ├────────────────────────────┼────┼───────┤
│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招生院校│6月20日    │
│    ├────────────────────────────┼────┼───────┤
│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教育部 │7月10日    │
│    ├────────────────────────────┼────┼───────┤
│    │组织新生入学                      │招生院校│9月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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