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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高等学校,经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五、教育部委托承办港、澳、台考生报考事宜的报考点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黄烈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020)87766568,图文传真:(020)87776581。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郑玮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联系人:文光政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lO)68912285。
  澳门: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联系人:姚伟英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电话:(00853)727066,727060图文传真:(00853)727057
  E-Mail:unescomc@macau.efm.net
  上述四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了使香港、澳门及台湾人士对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利报考,招生学校应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
  1、学校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介绍。
  2、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依次为招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数,考试科目(港、澳、台生不考政治理论)。目录的篇眉还应列出招生学校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地址。考虑到港、澳、台地区与内地(祖国大陆)的教学内容差别较大,为利于考生应试,招生学校可出考试大纲,大纲中可附参考书目录。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印好的有关招生材料须按规定的日期迳寄我部委托承办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四个报考点(其中招生专业目录各点不少于5套)。
  (二)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点将考生填写好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机密推荐书》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根据统一编制的招生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生成的考生报考顺序,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于规定时间把考生报考材料及考生报考情况表寄送有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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