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232号 2001年10月28日)


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组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中富司发[200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须以证券类资产出资,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以现金出资。
  二、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全部清退。上述2家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与证券分业方案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向我会报送申请材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