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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4号——宣威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4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云南宣威火腿企业集团公司提出的宣威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保护申请的审核。现批准自即日起,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宣威火腿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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