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
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国粮检[20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为做好2001年度粮食企业会计报表编报工作,及时掌握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局在结合《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主要包括: 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中央财政补贴明细表、地方财政补贴明细表、购销企业费用明细表。
三、本套报表采用金财WINDOWS版软件汇总,上报数据软盘、书面报表、财务分析各一份,上报时间为2002年3月20日。
四、本套报表的样表格式将登载在国家粮食局网站:网站地址:w.chinagrain.gov.cn/,或请登录新浪网站邮箱,邮箱地址:lsj1206@.sina.com ,密码是1206。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联系。联系电话:63906256。
附:一、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略)
二、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二:
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4、期货保证金: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5、应收补贴款:其中“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帐”反映1998年经审计等综合部门审核认定的纳入财政消化范围内的新增财务挂帐尚未消化完的余额。
6、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