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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231号 2001年10月28日)


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们报送的《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开业申请报告》(广发北证筹字[2001]20号)、《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筹建情况的报告》(广发北证筹字[200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核准广发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华会内验字[2001]第01006号)验证,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一)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00万元
  (二)锦州市国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三)辽阳市国有资产处置调剂中心 1500万元
  (四)江苏亨通集团公司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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