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231号 2001年10月28日)
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们报送的《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开业申请报告》(广发北证筹字[2001]20号)、《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筹建情况的报告》(广发北证筹字[200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核准广发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华会内验字[2001]第01006号)验证,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一)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00万元
(二)锦州市国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三)辽阳市国有资产处置调剂中心 1500万元
(四)江苏亨通集团公司 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