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指标口径衔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
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指标口径衔接工作的通知
(财办统[2001]25号 2001年11月22日)


  为了提高2001年财政决算编制工作质量,确保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各级财政总决算报表相关口径和数据衔接一致,经与我部国库司协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2001年财政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我部分别下发了财库(20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和〈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和财统(2001)16号《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其中: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是国家财政决算的基础,是形成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重要来源。各级财政部门统计评价机构应在全面收集、审核和汇总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基础上,以经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基础数据来满足编制财政总决算的需要。
  二、为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的衔接和数据核对工作,减轻基层重复填报工作负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有关内容的对应关系印发各地方(详见附件)。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凡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内容和指标口径一致的,可直接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取得。其中: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完全对应的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等十三张表,部分对应的有十七张表,此外有九张表因基层单位不掌握其内容,应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编制。
  三、依据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产生地方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主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完成。在2001年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中分别设有“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和“200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两套参数,依据“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参数中的有关数据,通过预设好的数据提取公式,可过渡产生“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参数,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新产生的“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参数,进行核对、补充录入或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