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1]510号)
广西花红药业厂、上海奈科明制药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广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三顺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龙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联制药厂、辽沈晚报社、福州晚报社、扬子晚报社、钱江晚报社、北京晚报社、沈阳晚报社、郑州晚报社:
近日,我局在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经我局审查的部分药品广告在发布时存在篡改审查内容,夸大药品作用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威胁。依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下列品种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予以收回,责令其立即停止该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发布活动。
一、广西花红药业厂生产的“花红片”,2001年9月6日在《辽沈晚报》第C12版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擅自增加功效承诺的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10104号。
二、上海奈科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钙咀嚼片(凯思立)”,2001年9月6日在《福州晚报》第2版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擅自增加免费换领药品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60775号。
三、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可秀)”,2001年9月6日在《扬子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大篇幅增加未经审批的内容,擅自删除禁忌症,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30317号。
四、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莲花胶囊”,2001年9月7日在《钱江晚报》第26版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扩大药品作用,增加未经审批的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40369号。
五、湖北广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2001年10月30日在《北京晚报》第26版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夸大药品作用,擅自增加功效承诺,进行虚假宣传,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40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