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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
  “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九五”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以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与卫生技术人员自身学习提高的需要。具体指标包括: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到85%;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85%;
  (三)按卫生部、人事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5%。
  三、措施
  继续医学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重要地位、作用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卫生技术人员“科教兴国”的意识,树立终生教育的观念,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且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切实做好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在实施全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
  尚未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学科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2年上半年前成立,并尽快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要在总结“九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快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学分的授予、考核、登记、验证等环节的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质量与效益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在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和教育内容突出“四新”、“三性”基础上,要加强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在努力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
  (四)建立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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