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2001年12月19日)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是经济与社会加速发展、生命科学将取得重大突破的时代。
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我国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九五”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开展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全国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学科(一级学科)覆盖率均超过了“九五”计划中提出的85%的目标,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成绩显著,为“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到2010年,我国要在全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充分依靠科技的进步与教育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卫生改革与发展总目标的基本保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根据卫生事业“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21世纪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下简称“三性”)。坚持教育方式的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创造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注重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注重向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倾斜;探索把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用于这一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