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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等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二)绿色加工生产线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
  1.生产加工原料要安全、无污染、无公害,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生产工艺流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生产条件应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卫生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经常对生产环节和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生产要符合环保要求。
  (三)绿色通道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蔬菜绿色通道试点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畅通;
  2.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鲜活食品运输要采取保鲜措施,严防变质和二次污染。提倡公路运输的白条肉进行吊挂、封闭,冷却肉实行冷链运输,蔬菜运输采取保鲜措施;
  3.建立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对有害物超标的食品不得运输,严把运输关;
  4.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开展面向社会的物流配送,大力治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输成本。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全国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试点的日常工作由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承担。目前,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正在研究制定《“三绿工程”试点单位管理办法》,规范试点工作,明确企业试点有关审核及验收的标准。
  地方试点工作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
  (二)要督促试点城市和企业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试点工作,促进本地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要不断总结和大力宣传推广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进全国“三绿工程”建设。
  试点城市和企业要加强与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及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试点工作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1年11月底以前)。试点城市和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方案;全国“三绿工程”办公室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2001年12月—2003年6月)。试点城市和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要求,勇于探索,创造性地搞好试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3年下半年)。对达到试点要求的企业,全国“三绿工程”办公室组织审核、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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