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环境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推进环保资质认可。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环境监测仪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环境工程设计等认证认可制度,以及基于第三方中介为主体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环境技术认证制度。大力发展国内环保咨询服务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加速关键环保设备的国产化,促进重大环保设备的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重点发展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烟气脱硫成套设备、医疗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提高国产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设立环境教育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环境权益。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
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环保队伍素质。活跃中小学校环保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高校环保专业设置,培养21世纪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
(九)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十五”期间,要以维护我国环境与发展权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继续在国际环境外交中发挥重要作用。
认真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核安全公约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关履约的国家方案和计划,制订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污染等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资金支持,加大履约投资力度。
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和核安全方面的合作,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围绕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特别是西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配合国家对外开放进程,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强环境与贸易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制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贸易政策。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环保检验和监管,防止有害物质和有害物种入境。逐步开放环境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环保产品市场,鼓励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十五”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也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
“十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全面开展,把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
(一)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1.水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0万吨/年,工业污染源削减化学需氧量20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削减化学需氧量50万吨,加上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共需要2700亿元。
2.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主要用于煤炭洗选加工、火电厂脱硫、城市清洁能源、以及工业废气治理等,削减二氧化硫460万吨、尘500万吨,加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共需要2800亿元。
3.固体废物治理投资。“十五”期间,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5000吨/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1650吨/日,加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等,共需要900亿元。
4.生态保护投资。“十五”期间将重点抢救性地保护中西部地区的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成120个国家级重点生态示范区,100个生态农业县,建设40个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和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高现有15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需要500亿元。
5.基础能力建设投资。“十五”期间,为加强环境监测、生态状况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和流域、区域等环保规划,以及信息、宣教、执法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等,需要100亿元。
为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6%,比“九五”提高1个百分点。
(二)投资来源分析
政府投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应该由各级政府负责的建设项目,需要投资3940亿元,占投资总需求的56%。此部分资金应以各级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费、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同时,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动员和吸收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