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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在即,为了落实我局提出的《药品管理法》宣传工作意见(国药监办[2001]第134号文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和安全科学用药知识,经研究,定于2001年11月,组织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使广大消费者了解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自己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把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工作推向高潮。
  一、按照我局3月14日发出的国药监办[2001]第134号文件中,提出了《药品管理法》宣传工作意见,在2001年11月,以“《药品管理法》和我”为题,开展《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把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来看待《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动员各方面的积极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医药工商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大力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和安全科学用药知识,为《药品管理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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