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以前,我国的药品标准由国家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地方药品标准占90%以上。在当时,这些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对我国的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1985年10月31日以前这些品种的生产都是省里审批,各地审批的药品因缺乏统一遵循原则,所批品种质量标准参差不齐,相互仿制现象比较严重。中成药地方标准名称命名没有统一原则,同方异名、同名异方的现象十分严重;即使是同方的药品,其功能主治亦不一样,存在相差甚远的现象,质量标准内容差异也很大;许多品种存在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较大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也影响了中成药走向国际市场,影响了中成药现代化。中成药要走向世界,质量标准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只有可控的质量标准,才能促使中成药走向世界。
1985年《
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随后开展的中成药地方标准整顿工作,将大部分地方中成药标准转为国家药品标准,淘汰了部分疗效不确切、毒副作用大的中成药地方药品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尚遗留有部分中成药地方标准,并包括尚未开展的民族药品种整顿有待解决。新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明确了取消地方中成药标准,因此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
二、解决好中成药地方标准工作的思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诸多改革工作从注册司开始,注册是药品标准的源头,中成药地方药品标准因为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解决难度也就较大,解决的原则是“扶正祛邪”,不符合“扶正祛邪”原则就要改,要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但解决工作需要动脑筋,要提出思路,需要有措施。
这次中成药地方标准工作是全国中成药整顿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不要把前后的工作割裂开来,但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要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就是要在地方中成药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标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收载要求的要尽快转入国家药品标准。为了保证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不留下尾巴。我提出一些工作思路:
(一)讲究工作方法,减少和避免重复性工作。
中成药地方标准品种,集中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办公室,统一标准并进行审查,工作中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用中医药理论、民族医药理论作指导,通过集中比较,把安全有效的地方品种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对多省、多厂家生产品种可以克服重复性审评、研究等工作,以避免低水平重复现象的发生,遏制药品研究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