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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增加外汇营运资金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增加外汇营运资金的批复
(汇复[2001]363号 2001年11月21日)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购汇弥补外汇营运资金缺口及核准企业偿还贷款所需外汇有关问题的函》(工银函[2001]2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行购买26.18亿美元,用于补充你行因债转股及外汇不良资产剥离所造成的自有外汇资金不足。
  二、你行须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分批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购汇,具体购汇时间及购汇金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进行安排。
  三、你行应将购汇情况在当期《银行结售汇旬报》的“203资本支出”科目中反映;在当月《银行结售汇月报》中的“20306其他资本支出”科目中反映;在当日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日报表》中进行备案。
  四、你行因自有外汇资金不足提出的16.19亿美元购汇申请,我局将根据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另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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