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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签订2001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八、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科技部。如逾期不报,科技部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如甲、乙方中的一方提出需调整任务,应根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向对方提交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意见书,经对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按调整计划实施。否则,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无法按计划执行而主动要求中止任务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未主动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任务。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经费应按本任务书中经费支出预算范围开支,甲方有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任务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故中止任务,甲方无权追回拨给乙方的经费和乙方所购置的物资,甲方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6.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7.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乙方主管部门保存一份。
  8.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九、任务书签署各方
  1.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上级主管部门(丙方):
    主管科技司(局)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科技部主管业务司(甲方):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

设备购置费预算明细表(单价5~30万元)




┌─┬────┬───┬───┬───┬───┬───┬───┬───┬─────┐
│序│设备名称│ 规格 │ 单价 │拟购数│ 总价 │ 生产 │购置 │主要技│同类仪器、│
│号│    │ 型号 │(万 │量(台│(万 │ 国别 │理由、│术性能│  设备  │
│ │    │   │ 元) │、件)│ 元) │   │用途 │指标 │本地区分布│
│ │    │   │   │   │   │   │   │   │状况(是否│
│ │    │   │   │   │   │   │   │   │加入当地仪│
│ │    │   │   │   │   │   │   │   │器共用协作│
│ │    │   │   │   │   │   │   │   │  网)  │
│ ├────┼───┼───┼───┼───┼───┼───┼───┼─────┤
│ │ (1) │(2) │(3) │(4) │(5) │(6) │(7) │(8) │ (9)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1.本表(5)列合计数=经费支出预算的“设备购置费”中的相关数字;
  2.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2:

原材料及标(样)本预算明细表(试制设备以外部分)




┌────────┬─────┬───┬────┬────┬───┐
│    内 容  │ 计量单位 │ 计划 │ 单价 │ 总价 │ 用途 │
│        │(台、件)│ 数量 │(万元)│(万元)│   │
├────────┼─────┼───┼────┼────┼───┤
│    (1)  │ (2)  │ (3)│(4)  │(5)  │ (6)│
│        │     │   │    │    │   │
├────────┼─────┼───┼────┼────┼───┤
│一、原材料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二、标(样)本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三、加工整理费 │     │   │    │    │   │
├────────┼─────┼───┼────┼────┼───┤
│四、其他材料费用│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注:1.原材料、标(样)本填列大型或贵重物品名称;
  2.本表(5)合计数=经费支出预算的业务费中的“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中的相关数字;
  3.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3:

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试制设备名称:

┌────────┬─────┬───┬────┬────┬───┐
│    内容   │ 计量单位 │ 计划 │ 单价 │ 总价 │用途 │
│        │(台、件)│ 数量 │(万元)│(万元)│   │
├────────┼─────┼───┼────┼────┼───┤
│    (1)  │(2)   │(3) │ (4) │ (5) │ (6)│
│        │     │   │    │    │   │
├────────┼─────┼───┼────┼────┼───┤
│一、原材料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二、辅助材料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三、其他材料  │     │   │    │    │   │
├────────┼─────┼───┼────┼────┼───┤
│四、外购件   │     │   │    │    │   │
├────────┼─────┼───┼────┼────┼───┤
│五、低值易耗品 │     │   │    │    │   │
├────────┼─────┼───┼────┼────┼───┤
│六、调试费   │     │   │    │    │   │
├────────┼─────┼───┼────┼────┼───┤
│七、其他试制费用│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注:1.原材料、辅助材料填列大型或贵重物品名称;
  2.本表(5)合计数=经费支出预算的业务费中的“试制设备费”中的相关数字;
  3.本表按单项试制设备填制;
  4.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经费支出预算编制说明



  一、本预算编制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后,经上级批准落实的“专项资金拨款”数。即编制的范围为“专项资金拨款”数,不包括“国家其他拨款”、“单位自筹”、“其他”等经费来源的支出预算内容。
  二、本预算编制的周期,与执行本项目的周期相一致,即从本项目的起始时间到终止时间。对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需跨年度支持的滚动项目,本预算不考虑每个年度的具体拨款额。
  三、编制本预算的具体人员,指定由执行本项目的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财会部门负责人共同完成,并对本预算的执行负具体责任。凡本预算的附表及其内容不真实、不完善,或任务书封面、任务书签署处无承担单位的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者,均视为无效预算。
  四、预算科目的编制方法与要求
  本预算中明列的“科目”,在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手册中对“支出预算的编制”及“事业支出的范围”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如下:
  (一)人员费
  1.指本项目负责人和参加本项目工作的主要研究人员的费用。不包括管理、辅助实验、检测、测试、加工、其他服务等非研究人员以及研究生的费用。
  2.承担单位属于有科学事业费拨款的未转制院所,其人员费已在国家规定的预算中列示,并从原渠道列支,在本预算中不得重列;承担单位属于没有科学事业费拨款的转制院所,项目负责人的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人月,主要研究人员的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月;项目执行周期的人员费用合计,控制在本预算经费支出总额的15%以内。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时间计算,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全时工作时间的,应据实核定其当量,并核减其人员费。
  (二)设备购置费
  1.购置的设备类型及数量,要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严格控制该科目预算占本预算总额的比例。
  2.如果本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的装备中已有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应在单位内部进行调配。无充分理由的,不得重复购置。
  3.凡购置进口的仪器设备,其技术性能/价格比低于或相当国产同类仪器设备、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进口。
  4.购置单价在10~30万元的大型设备,要求本项目负责人会同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论证,并分别在提交的论证报告上签字。
  5.计提的修购基金:按本项目每年在用设备原值的3~5%计提。
  (三)业务费
  1.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指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直接耗用的除试制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和标(样)本购置费及其加工整理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直接耗用的各种水、电、燃料费用,不得与试制设备费、测试化验费等已有的预算重复。
  3.试制设备费:指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试制的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包括:专用仪器设备、模型、试验台架等。对其试制过程需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外购件以及相关调试费用等,要求本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单独编报“试制设备方案”(格式自定),并分别在提交的“试制设备方案”报告上签字。待本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该试制设备纳入承担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单独填制“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不得与人员费、设备购置费、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费等已有的预算重复。
  4.测试化验费: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测试与化验费用。不得与人员费、设备购置费、试制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已有的预算重复。
  5.资料及出版物编印费:指与本项目有直接关联的购置图书资料、文献检索、出版刊物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国内发表论文费不得超过1000元/篇,国际发表论文费不得超过3000元/篇。除有特殊要求(如彩图较多的资源环境书籍类)的专著以外,一般专著的出版印刷费不得超过3万元/种。
  6.差旅费:指本项目执行过程需支付的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支持出国人员费用。已计算在会议费中的差旅费,不得重复列入。无特殊理由者,该科目预算支出限额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
  7.会议费:指本任务执行过程中需由承担单位支付的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咨询会、研讨交流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的费用。已计算在差旅费中的会议费,不得重复列入。若参加国际会议,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有重复的部分,也不得重复列入。无特殊理由者,该科目预算限额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
  8.其他业务费:指除上述业务费以外的其他相关业务费用。该科目预算支出限额一般应控制在本预算经费支出总额的5%以内。
  (四)项目管理费
  指本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本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房屋的占用费、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单位属于有科学事业费拨款的未转制院所,该科目预算支出限额一般应控制在本预算经费的5%以内;承担单位属于没有科学事业费拨款的转制院所,该科目预算支持限额一般应控制在本预算经费支出总额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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