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体现。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了,决策所需信息量增多了,决策的风险增大了,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要贯穿决策全过程。近几年,国家计委和各级价格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一些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要进一步深入实际,了解基层情况,切实纠正部分干部搞形式主义,对一些实际问题心中无数,调查研究只报喜不报忧,谎报、瞒报、虚报调查数据和材料,掩盖矛盾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价格决策依据的可靠性。
各级价格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始终把调查研究的注意力放在促进改革、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上,结合当地情况,有重点地抓住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等热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观察、发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为价格决策服务。领导干部要带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机关干部经常到基层去,深入群众,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的调查方式。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要听干部的,也要听群众的,要了解正面的意见,也要倾听个别的或反面的意见,取得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要形成制度,省、市(地)级价格部门领导同志要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每年至少应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
四、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准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端正作风最具时代特征的要求,也是端正作风的制度保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够保证作风端正,保证价格工作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价格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依法制定规则、执行规则,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言代法,防止不依法办事现象发生。
价格部门要按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严格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规章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避免政出多门,法规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引起矛盾冲突的现象发生。要把过去主要依靠发文件指导工作的方式,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价格行为。要以《
价格法》为核心,制定一批成系统、比较完备的价格管理制度和执法工作程序,确保各项价格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加强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的立法,对政府定价、查价原则,定价、查价程序,定价、查价方法进行规范,加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及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自身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增强依法治价意识,确保价格执法的公正性。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仲裁各种价格矛盾、纠正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