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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院评审程序和方式
  (1)办公室每年两次(截止日期为5月底和10月底)受理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各业务局组织院级评审。
  (2)聘请院内外专家成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院外专家须占1 /2以上,院领导小组组长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百人计划”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每年召开两次专家评审会议。根据候选人申报的学科情况,分学科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由各业务局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根据院战略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新建研究单元的急需程度,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入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各业务局的入选方案,解决特殊情况及有争议的问题,批准入选者名单。
  四、日常管理
  1.招聘单位在接到办公室公布的入选名单后,及时通知入选者本人。入选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提供所在国外机构同意其回国工作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能到位工作的期限说明。入选者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位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到位时间的,须报办公室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入选者到位后签订《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任务书》。
  2.招聘单位将合同书报办公室审核。院每年分3次将到位者名单报财政部申请拨款。财政部核准后,院发文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并将经费拨付到位。招聘单位按合同书有关规定,将匹配经费返还院财政。
  3.招聘单位对入选者组织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填入工作任务书。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选者工作状态、招聘单位提供的各种保障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4.终期评估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到位工作已满3年的入选者的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情况及实验室建设。
  (1)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估。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评估简况表》。
  (2)主管业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入选者报告工作、专家提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以定量打分形式进行排序,推荐出不超过20%的优秀入选者。由专家组提出终期评估考核意见。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终期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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