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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及珠海、汕头外经贸委(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贸经营主体的数量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现将2002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受权发证机关应继续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针对外贸经营秩序中出现的新问题,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2002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
  二、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严格按照我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文件中第六条的规定,在年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联合年审的办法。
  三、根据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部目前已开发完成新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地方企业可试行网上提交年审申请的办法。
  四、根据我部对进出口企业代码数据库数据的抽查,发现部分地方上报数据不及时,并出现严重数据错误(如“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不符,国家核定经营商品种类不符等)。2002年年审工作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高度重视对数据库有效性的维护,全面清查核对数据库各项内容,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2002年度的年审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各受权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于2002年5月31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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