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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农村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的指导意见

  三、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贷款发放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指导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扩大存款,收回到期贷款,增加资金头寸,增强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参加资金市场,通过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获得资金,并监督使用和归还。农村信用联社要及时做好辖内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用足现有资金,将存放商业银行的资金和到期国债资金,逐步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支农资金不足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可及时申请支农再贷款。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资金实力和市场需要,合理安排好贷款投放。在满足农民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按照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产品加工和运输,农民消费以及农民跨地域经济活动的顺序,提供金融服务。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上来。
  四、规范信贷行为,严格信贷管理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督促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做到政策、程序、贷款对象、利率公开,杜绝人情贷款,严肃查处以贷谋私等行为。贷款要按农民的意愿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对农户发放贷款指定购物单位、以物顶贷;严禁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收税款,扣交统筹等;严禁用贷款垫发工资、垫支经费等;严禁用贷款炒股票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不得违规用贷款“垒大户”,已发放的要限期收回。
  建立信贷人员发放农户贷款数量和质量情况考核制度。各级联社要将农村信用社扩大农户贷款面,解决农民贷款难和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农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当年的农户贷款面要达到50%以上,并对农户农业生产费用的合理贷款需要作出公开承诺,保证供应。
  五、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队伍素质
  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信用社和信用联社领导班子建设,对因管理原因导致农民贷款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联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调整或限期改进。通过培训教育和引进优秀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政策观念强、会管理、廉洁自律、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
  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改变“官办”作风,要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及时调查了解农民的资金需求和困难。要增强信贷营销意识,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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