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坚持办案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和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并重,支持企业负责人改革创新和严格管理,保护举报人和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2005~2007年,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办案人员人才库,探索建立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健全协作制度,完善相关程序,形成办案合力。到2010年,与检察机关及执法部门合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境内外反腐败协作机制,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3.完善案件管理工作。2005年,建立中央企业案件备案制度,改进案件管理及统计工作的考核办法。2006~2007年,加强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的落实,做到查审、审复分开,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和案件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做好信访举报分析工作。2005年,发挥信访举报获取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信访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2006~2007年,加强对举报问题的特征及原因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防范,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2.注重转化办案成果。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2005年,中央企业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提交案件检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案例剖析及整改建议的报告。2006~2007年,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及规律研究,分析和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措施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七、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的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负总责,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2005年,国资委、中央企业建立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落实责任分工。各中央企业要依照
《实施纲要》和国资委的具体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3.加强分类指导。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落实纲要工作联系点,推动企业总结和交流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央企业加强对所属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