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中央企业防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2005年,国资委研究制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纲要。2006~2007年,国资委研究制定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中央企业建立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监控。
4.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2005~2006年,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配合管理办法的出台,国资委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理顺境外企业产权投资关系,规范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变更、产权处置及收益、产权注销等管理工作;国资委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境外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管,促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2006~2007年,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在境外的投资行为,探索境外投资的有效监管方式,国资委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到2010年,逐步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5.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05~2007年,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部分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
1.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2005~2006年,中央企业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2006~2007年,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2.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2007年,国资委组织开展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中央企业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到2010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中央企业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能力
(十一)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通过考核、考察、检查、询查、审计、外派监事会、纪委监督等方式,检查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2005~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贯彻
《从业规定》,落实“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
(十二)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主要程序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2005~2006年,中央企业针对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批准监控点,健全和规范程序,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主要程序监督,实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2007年,中央企业推进内部权力配置进一步合理化,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强化程序间的相互制约,初步形成内在的监督机制。
(十三)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1.加强出资人监督。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2005年,依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清产核资等法规规章,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及清产核资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的严格审核。2005~2006年,国资委依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制定和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作业标准,健全监事会检查成果运用、落实及反馈机制。制定和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探索规范出资人审计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按照企业审计管理办法,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审计机构,完善审计制度,细化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要求,督促中央企业加强境外企业审计工作。2006~2007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国资委审计披露要求,督促社会中介机构严格规范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文本格式,提高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