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订
《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
《条例》对于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
《条例》已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塞责;信访处理层层转办,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
《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顺应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要求,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密切合作,积极启动和推进
《条例》修订进程。新修订的
《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于1月10日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
《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新起点,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具有重要意义。
三、修订
《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修改内容
修订
《条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
《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育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据此确定了修订
《条例》总体思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对现行
《条例》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制;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新增加“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较大修改,明确了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办理的全过程。修订后的
《条例》共7章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