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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指导要点》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
《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指导要点》的通知
(国信发[2005]9号 2005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信访矛盾和问题,为了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条例,引导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切实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国家信访局拟定了《〈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指导要点》。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

信访条例》宣传提纲

  一、信访条例》宣传的目的、内容和对象
  深入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信访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条例,引导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条例》宣传工作要围绕一条主线——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把握两个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人的行为;突出宣传重点——重在宣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条例》宣传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二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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