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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40号——准予两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名单
司法部公告
(第40号)
根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两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名单如下:
1、香港黄新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WONG AND CHA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首席代表:黄新民
2、香港李布英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LI BRANDT & C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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