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项目情况动态管理档案。各分行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实行专档管理。贷款项目经办行必须按照准确、适用、保密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审批书、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有效文件、贷款进展情况、还款付息情况、贷款检查报告、后评价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合同、法律登记等文件资料。为加强总行对全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总体情况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全行固定资产贷款的进展和投向,凡分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要在项目审批后15日内报总行(信贷管理二部)备案。
(六)加强贷款后评价工作。各行要进一步做好贷款后评估工作,对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1年后或竣工投产2年仍未达产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开展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投产后经营管理情况和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的后评价工作。贷款后评价工作一般由原贷款项目审批行(总行或一级分行)信贷部门组织符合评价资质的人员,严格按照《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具体实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贷款审查委员会和贷款审批人报告。
三、坚持稳健经营,切实加强风险管理
(一)强化风险意识,防止一哄而起。当前,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因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等原因,不同程度地潜伏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隐患。同时,随着金融竞争意识的增强,各金融机构竞相扩大业务领域,争抢客户的现象日趋激烈,出现了部分分行采取降低贷款条件拉拢客户的现象,从而加大了贷款风险程度。对此,总行要求各行在固定资产项目选择上,一定要冷静分析,严格贷款调查、审查,强化风险控制,不能一哄而上地争抢项目,严禁降低贷款条件发放贷款。
(二)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的原则。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各地对基础设施投资,从政策取向、政府意愿和市场需要都存在着强烈要求。在这种形势下,银行更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的原则,不仅要研究分析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更要研究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最大限度地防范贷款风险。
(三)落实项目“四制”,强化质量管理。在项目信贷管理的过程中,要密切监督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的落实情况。项目经办行要主动参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监督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跟踪监测建材采购资金和工程款的划拨。对出现重大质量隐患和监理不到位的项目,以及在建设中出现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项目,要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并立即停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