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农银发[1999]75号 1999年5月25日)
当前,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加,信贷资金的投放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幅增长,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和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为进一步支持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建设,促进和规范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潜在的信贷风险,现就加强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增加投放,积极调整客户结构
各分行要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认识到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建设仍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是目前扩大内需,带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调整农业银行客户群体,提高贷款质量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各行要继续加大投放力度,合理安排贷款计划,发挥系统优势,发展优良客户。对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效益好、风险小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给予资金计划、贷款规模上的充分保证,并优先安排在建项目的需要。各行在项目评审、信贷管理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当前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和《
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新上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贷款重点支持效益好、有还款付息保证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能源交通、电信通讯,城镇供水、供气、供电及医疗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要把选择项目的重点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火炬园区转移。特别是要注意支持现有企业重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集中扶持产业、产品升级。同时,加大对以大型房地产建设开发企业为龙头的,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普通商品住宅的规模开发和个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对重点行业固定资产贷款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电力工业的投资重点是优化电源结构,注重节能环保,强化电网改造。在目前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的状况下,本着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水电,适当发展核电,因地制宜支持发展新能源发电的原则,优先支持调峰功能较强的库容水电建设项目,重点是支持电网建设与改造。在以火电为主的区域,注意参与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在水利资源丰富的区域,注意参与大中型火电站的建设,以利于水火电调剂补偿及调整丰枯季节差。今后原则上不再支持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项目以及大电网覆盖范围之内的小水电。对超过经济运行期的小电厂,要尽快回收贷款,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