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同意华科医药知识产权中心产权变动的函
(国药管办[1999]167号)
财政部:
根据我局“关于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脱钩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国药管办[1999]17号)及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关于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脱钩处理意见的批复”(国脱钩组[1999]3号),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不再作为我局的直属企业,取消其咨询业务,名称变更为“华科医药知识产权中心”,划归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管理。我局同意将华科医药知识产权中心的产权划归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请你部协助为其办理有关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特此致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