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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1999年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应减少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1999年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
标准应减少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1999年5月20日)


  根据199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普通高等学校“红”、“黄”牌核定标准,1999年有33所普通高等学校被确定为“黄”牌学校,其中本科6所,专科27所。按照有关规定,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减少招生,请有关单位在1999年招生计划安排、执行过程中予以落实。
  为确保高等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保证高等教育必要的规格和质量,学校主管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对布局合理的学校,尽快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对布局不合理的学校,通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进行撤并。
  减少招生(“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附:

1999年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应减少

招生(“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一、本科院校(6所)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新疆石油学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首钢工学院         北京市
    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江西省
    广西工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汉中师范学院        陕西省
    西安美术学院        陕西省 
  二、高等专科学校(27所)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承德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忻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山西省
    河套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鸡西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上海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苏州职业大学        江苏省
    淮南联合大学        安徽省
    漳州职业大学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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