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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你行缴纳港币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你行缴纳港币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银货政[1999]79号 1999年6月21日)


交通银行国外业务部:
  你部《关于缴纳港币存款准备金的请示》(交银外业[1999]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部提出的要求:
  请你部在缴存1999年2季度外币存款准备金之前,按照1999年7月1日美元兑港币汇价,拨付与38,934,321.24美元等额的港币,到人民银行指定的港币存款准备金账户中。在港币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行即退还你部相应的美元存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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