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干课教学进程安排
1第一学期:法理学、
宪法;
2第二学期:民商法、
刑法、
律师法;
3第三学期: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论辩学;
4第四学期: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
5第五学期:律师文书制作、国际经济法。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
在导师具体指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重塑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体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切实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法学方法论训练,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训练的实施既可在校内组织,也可在实际部门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司法文书、书法、口才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统一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素质教育除安排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外,还可通过组织参观、座谈、讲座、文艺欣赏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由各学校选择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