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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审查规范》的通知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
  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接到会计人员故障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厂家联系。
  在计算机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硬件和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计算机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不间断电源的工作情况,确保不间断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会计软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
  会计软件维护。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接到会计人员使用软件中发现问题的通知后,应立即帮助解决或通知会计软件公司维护人员到现场解决。
  系统软件维护。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如系统文件被非正常删除或修改,应尽快恢复,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会计数据的安全维护。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会计数据的破坏,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对会计电算化专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检查防病毒软件运行情况和对防病毒软件进行版本升级。
  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接到会计人员因操作不当、病毒破坏等原因引起数据丢失或混乱的通知后,应负责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数据。如计算机维护人员不能解决,则应向会计软件公司维护人员咨询或通知其到现场解决。

第五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指会计年度内的全部会计数据。电算化会计档案应有两种形式,存储在软盘或光盘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数据。
  第十八条 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由单位及有关人员签章、装订、造册后存档保管。为保证软盘备份数据的安全,已备份软盘必须写保护、放进硬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不可对备份磁盘进行操作,以免造成数据缺损。
  第十九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批

  第二十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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