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日常使用管理。
(一)保护计算机设备,禁止非指定人员操作计算机,会计电算化应专机专用,计算机内不得安装与财务管理无关的软件。
(二)使用不间断电源,当不间断电源发出停电报警时,应立即把当前操作的文件存盘,再关闭计算机和不间断电源,以避免因电源中断而破坏会计数据。
(三)定期保养计算机硬件设备,保证硬件系统正常运行。
(四)保持计算机硬件、不间断电源等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注意通风、防火、防磁、防雷击、防鼠害、防静电。
(五)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软件上机操作管理。
(一)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
(二)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应按程序规定正常退出会计软件系统,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和操作人员越权使用软件。
(三)每日操作完毕及时进行数据软、硬盘更新备份,每月终了结账后对数据文件进行硬盘和软盘更新双备份。
(四)健全必要的防病毒措施。安装防病毒卡或使用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版本升级。使用所有外来软盘时,必须先对软盘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
(五)发生数据丢失、混乱等情况,应使用会计软件中的索引功能,或备份数据进行数据恢复。无法自行解决时,做好故障记录,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解决。
第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管理。电算化会计业务处理应符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一般流程是:账务系统初始化--录入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记账——结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
账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需在会计主管授权下,进行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
记账凭证处理。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以后,会计人员录入记账凭证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先手工填制记账凭证,然后再集中录入记账凭证。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制、录入、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报账人、出纳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上签章后进入审核程序。采用后一种方式,审核人员除在会计软件中执行审核签字操作外,还应在已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上签章。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的维护及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是指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工作。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维护、软件维护和数据维护三方面。此项工作由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