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体委,广东省高教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司(1999)12号精神,结合全国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实际和特点,现就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促进骨干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推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各项改革,促进教育评估工作制度化。
在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办学基本条件,更要注重办学方向和办学的质量效益,突出改革和骨干示范作用。要严格掌握标准,同时也要适当考虑重点学校在不同地区的合理分布。近期要改变办学类型、层次的学校,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申报和审批。调整后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条件
(一)办学水平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A等)。取得省部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资格一般应满三年。
(二)具有良好的基本条件
1、校内全日制在校生(指评估当学年或上一学年的学生,不含校外班学生)达360人,其中,运动班人数不少于260人。
2、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附属机构和教职工宿舍)达4.7万平方米(约70亩)。
3、教学、训练用建筑面积(不含附属机构和教职工宿舍)达3万平方米。
4、专任教师、教练员达60人以上,其中符合学历要求的占9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教练占18%以上。
5、有满足文化教学需要的实验设施、设备,实验自开率达90%以上。
6、专项运动训练场地、器材设备保证率达100%。
7、图书馆藏书达1.5万册以上。
8、学校体育场跑道长度不少于400米。其中,开设田径项目的学校必须具有标准400米塑胶跑道的田径场或具有塑胶跑道的田径馆、房、廊(长110米以上、宽10米以上)。
9、学校科研设施、设备达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指标体系A等,训练监控人数达25%。
(三)改革成绩显著
1、管理机构精简、高效
认真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部门通过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参加学校管理与决策,成绩显著;积极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或人才交流,取得很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