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公司的函
(证监函[1999]第147号 1999年7月17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请示报告》(中金函[1998]第52号)收悉。
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上海分公司。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筹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我会将组织验收。
三、分公司的营运资金、经营范围、员工人数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待我会正式批准设立分公司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