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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大豆期货合约部分条款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修改大豆期货合约部分条款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1999]第8号 1999年7月7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大豆期货合约部分条款的请示》(大商所发[1999]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豆期货合约每手最低交易保证金由原来的1600元改为合约价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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